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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摘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8-31 15:13    编辑: 李宏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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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引导产业发展

 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制定产业导向指南,促进试验区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在不降低技术水平和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对产业链延伸的配套项目分类指导,放宽产业准入条件。对已纳入《总体规划》的所有项目和有条件在试验区加工转化的项目由管委会审批。

 8、加大财政扶持

 通过开征若干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合理调剂资源税增量、增加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年均10亿元的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共同制定。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资源综合利用、节水节能、污染防治、技术开发、产业升级和应用推广等项目;支持试验区进口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大对试验区矿产资源、水资源勘查投入力度。

 9、实行税收优惠

 认真落实新的西部大开发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鼓励类产业和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对新办装备制造、科技型和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6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鼓励类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在股权持有满2年后,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对享受循环经济试验区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进行。

 10、强化金融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投融资政策,对资源节约、综合开发、回收利用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逐步消除金融服务盲区。组建柴达木地方银行,探索建立无机盐期货交易所。开发信贷创新产品,开展银团贷款、社团贷款等业务,实行优惠利率,满足循环经济项目贷款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扶持若干户骨干融资担保机构,培育具有相当规模、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再担保机构。支持创立柴达木循环经济产业基金。为试验区内各类企业提供高效、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

 11、优化资源配置

 建立试验区资源配置新机制,资源配置向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项目倾斜,向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倾斜,向经济效益好、见效快的项目倾斜,向示范带动作用大的项目倾斜。凡试验区内由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以及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在重要资源配置时,让试验区投资发展公司占有一定股份,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试验区内二次资源利用,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优先供应区内企业,由试验区管委会协调配置。鼓励和支持天然气供需双方以参股或补偿贸易等方式,建立利益共同体,切实保障试验区用气。

 12、保障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利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集聚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对试验区内由政府养护的集中成片绿化用地和利用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试验区建设。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