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试验区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把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试验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新闻发布是指利用新闻发言人或其他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发布工作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及加强与公众和媒体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权威准确、客观真实、积极主动 的原则,围绕试验区中心工作,主动通报信息、说明情况、解疑释惑,引导和影响社会舆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损害集体利益。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是试验区管委会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试验区管委会新闻发言人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试验区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
2、做好有关试验区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和辟谣工作;
3、负责组织媒体记者对试验区相关工作的采访;
4、负责对涉及试验区相关问题的咨询;
5、通报试验区年度重大活动安排和需要向外发布的新闻,对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要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 试验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分别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本部门对外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的策划、联络、协调和组织工作,加强与新闻发言人的联系沟通,重点做好本部门(单位)对外发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审核报送,并就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发布内容及方式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试验区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等;
2、试验区发展形势、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推进实施情况;
3、涉及试验区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突发性事件;
4、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和有关报道进行回应和事实说明;
5、试验区管委会认为需要向外界宣传、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试验区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背景吹风会、新闻媒体座谈会,以及集体采访、答记者问、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进行。
第四章 发布程序与管理
第十条 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遇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组织。
第十一条 以试验区管委会名义发布的新闻,由综合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园区,根据实际需要拟定发布内容,起草新闻发布稿,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阅并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布;委属相关部门需发布的新闻,由该部门拟定发布内容,起草新闻发布稿,报委分管领导审阅并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新闻发言人组织发布。确因工作需要,新闻发言人也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经委领导研究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重点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包括主持词、发布词、新闻通稿及回答记者提问的口径材料;布置新闻发布会会场;邀请记者及其他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人员;以及其他会务工作等。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跟进、了解媒体报道以后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进行发布效果评估,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试验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