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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融部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01 09:24    编辑: 李宏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工作的请示》(青柴管委【2013】25号)文中确定的财政金融部职能,结合财政金融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后的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

    2、拟订试验区财政、金融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编制和执行试验区年度财政预决算;

    4、管理试验区内各工业园区所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

    5、负责试验区内各项国有资产的配置、调拨、报废等日常监督管理;

    6、监督管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财政周转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

    7、组织征收试验区管辖内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

    8、负责与省、州财政部门办理税收分成及返还等财政结算事项,与各工业园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税收及非税收入的分成等结算事项;

    9、负责试验区内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绩效考评;

    10、制定并组织实施试验区中长期投融资和偿债计划;

    11、监督管理偿债准备金,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偿债资金计划

    12、负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各项资金活动的预警和监督管理;

    13、负责协调各工业园园区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工作;

    14、承办试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