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项“政策红利”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1-05 10:11    编辑: 格尔木工业园

  我省《关于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出台,方案实现了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对口帮扶“落实到人”,从14个方面为企业释放“政策红利”。

  红利一: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发放贷款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

  红利二:整合地方财政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农牧业龙头企业贷款、文化产业发展贷款、旅游产业发展贷款等的贴息资金,对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通过下浮利率支持我省比较优势产业、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

  红利三:对新增存款70%用于当地贷款、贷款投向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和涉农涉牧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经考核达标的,执行比一般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其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在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

  红利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循环贷款、滚动贷款等差异化信贷产品,创新产业链融资、商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及抵质押贷款业务。

  红利五: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500万元以下且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比例不高于0.5%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分支机构小微企业客户增量授信权,扩大分支机构对小微企业业务自主权。

  红利六: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光伏制造、纯碱、钾肥、煤炭、电解铝及铝加工、钢铁、水泥、玻璃等产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红利七: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在我省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红利八:引导和支持我省的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青海股权交易中心等上市、挂牌。

  红利九:开展“保险+信贷”合作,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牧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

  红利十: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有针对性地引导降低贷款利率和社会融资成本。

  红利十一: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渠道、多元化融资,降低筹资成本,遏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

  红利十二: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对接,通过“一企一策”“点对点”服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

  红利十三:建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中小微企业、涉农涉牧企业贷款比例的正向激励机制,确保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涉农涉牧企业。

  红利十四:建立企业风险化解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