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化对外贸易及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1-05 10:11    编辑: 格尔木工业园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深化对外贸易及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15]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深化对外贸易及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推进我省对外贸易及投资体制改革,培育外贸新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现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制定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先照后证”、“宽审批严监管”的新型服务模式。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制定收费项目清单。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省属企业的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行政管理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条件成熟的市州下放加工贸易进口合同审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备案等行政审批权限;加快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以负面清单管理和准入前国民待遇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全面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缩小项目核准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手续,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或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资质核准全面推行备案制。简化境外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流程,放宽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前期费用和境外放款管理,大幅简化与跨境担保相关的行政审批。

  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青海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公示办法,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营状况审计、经营业绩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和联网管理,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业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建设,实施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使用和全面共享。搭建商务信用信息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商务诚信考评指标体系。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认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构建法制化贸易环境。实施企业差别化信用管理措施,推进企业协调员制度,扩大认证企业(AEO)适用范围。

  三、促进贸易结构优化

  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内外贸企业兼并重组和合作,培育大型国际化流通企业,推动各类外贸主体发展壮大,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推动藏毯、穆斯林服饰、牛羊肉加工、高原特色生物制品、新能源新材料和民族文化产品等特色优势产品扩大出口,加快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带动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做强一般贸易,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加工贸易比重,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扩大旅游、文化产品等服务贸易规模。建设产业特色鲜明的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基地,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出口品牌。鼓励有条件企业在国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专卖店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完善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平台,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着力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推进进口方式转变,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稳定能源资源进口,推行“保税仓储+保税展销”进口馆等模式,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

  四、不断创新商业模式

  依托朝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具有电子商务交易服务、支撑服务和衍生服务体系及集货源仓储基地、展示销售基地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电子商务行业高地,开展电子商务产品与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发展电商企业,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启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探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付模式,搭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第三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出口业务。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外仓”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通过培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五、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

  加快实施通关作业前推后移,推进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落实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逐步取消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口岸的管理方式(特殊商品管理需求除外),实现企业自主选择通关口岸,实施货物通关“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管理新模式。实施口岸管理部门“一站式作业”,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统一的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大通北川工业园西宁综合保税区、青海金阳光保税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推进中国(西宁)国际清真产业园、循化清真食品用品产业园、朝阳物流园建设,培育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曹家堡机场货运口岸建设,建设进境水果、肉类等检验检疫指定口岸。

  六、构建多层次贸易投资平台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组建集设计、布展、招商等功能于一体的会展公司,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展览公司合作,走市场化办展之路。加入国际展协,扩大我省展会的国际影响力,吸引人才、资金、服务等要素流入,参与国际合作,实现多地办展。促进展会产业联动,扩大展会与产业的叠加和延伸效应。运用电子商务等信息化手段,构建专业、高端、高效的贸易匹配平台,为产销双方建立高效便捷的网上贸易渠道,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永不落幕”的国际展会。

  七、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撑

  加大对我省企业自主品牌和特色产品出口、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吸引外资、对外投资合作、省内出口基地建设、出口信用保险和开展“保税仓储+保税展销”等的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完善以财政专项资金为主导的政府引导基金,扩大外贸发展基金规模和实施范围。研究制定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范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开展出口订单融资、保单融资、银团贷款等多种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内保外贷等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和开展境外并购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化业务操作流程,帮助企业在贸易和投资中享受到跨境人民币的便利和实惠。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对走出去企业开展保险业务。

  八、健全组织协调体制

  落实青海省政府与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合作备忘录,完善全省促进贸易便利化联系会议机制,制定政策并及时研究协调对外贸易及投资重大事宜,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交流。加强与西北其他省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上的交流与合作,强化沟通协调,拓展合作领域,改进政策服务;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各省口岸管理部门合作,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提高大通关效率,共同推进国际物流便利化。强化中介机构服务功能,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参加国内外展会、推动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引进培养国际化人才,采用挂职锻炼等方式,促进外贸部门与省内外经济部门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完善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圆桌会议机制,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交流,在条件成熟的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对外经贸联络处,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互设代表处,为我省和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交流提供信息和服务。在我国对外开放的高地—义乌市设立商务代办处。改革目标考核机制,取消单纯以进出口额为目标的考核,增加对优化外贸结构、培育新的增长点等指标的考核权重。进一步解放思想,更加重视开放、崇尚开放,主动研究问题、破解难题,营造开放、包容、进取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外开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