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1-11 17:47    编辑: 格尔木工业园

  (摘自青海省人民政府柴达木循环经济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

  (略)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一是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2014年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政策措施及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各部门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试验区部分投资、产业项目核准矿业权配置等审批权限。建立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抓紧探索建立试验区管理权限负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二是对试验区特别是海西州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除按规定必须由国家和省级审批核准的以外,一律由州级审批核准。三是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四是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实行计划单列管理,并授予省级投资部门项目审批权。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园区布局。统筹全省区域发展和“三区”建设布局,在<<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工业园主体功能和产业定位,对园区布局进行调整优化,提高产业关联度,发挥园区集聚效应。二是在重大项目布局上向海西倾斜。健全重点产业发展协调机制,依据园区功能定位,以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资源循环利用为纽带,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对依托海西原生矿进行精深加工的衍生产品和下游产业,按照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产业融合的原则,集中布局关联产业,努力打造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配套条件好、节能环保的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形成定位清晰、特色突出、各有侧重、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三是加强产业链招商。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立足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支持构建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链。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一是2014年一次性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海西州循环经济发展;其中,2亿元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合并统筹用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融资平台等建设;8亿元用于企业发展、重点项目等建设。具体实行财政支持与税收增长挂钩机制,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园区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进步、资源综合利用和税收增加。二是从今年5月1日起到年底免征海西州煤炭资源开采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年初至4月底欠缴的生态补偿费作挂账处理。三是理顺州(市、县、行委)政府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做实园区管委会。在此基础上,省上将推广德令哈工业园区的增值税收入省级分成部分全部返还政策,在格尔木、乌兰、柴旦工业园区全面实施。四是进一步加大省级各类前期工作经费、基建贷款贴息资金对海西州的支持力度,2014年安排额度增幅不低于10%。五是按照<<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继续支持试验区循环经济项目。同时,全省工业“双百”行动、重大工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以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向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倾斜。六是鼓励通过公私合营(PPP)、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等模式,引领社会资金投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七是加大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八是在安排担保资金、风险补偿资金方面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给予倾斜。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直接融资奖补等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力争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幅不低于上年,企业直接融资持续增长。九是积极引进有实力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入住海西,支持柴达木,格尔木农商行增资扩股,鼓励发展各类创新性金融机构,消除金融服务空白点乡镇政策优先在海西实施,加快提升金融业发展实力和服务效能。十是重点支持柴达木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企业利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和指导其融资平台,担保平台联动发展,充分发挥撬动引领作用。

  (四)强化要素保障。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对已探明的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用于产业链延伸升级和融资平台建设。二是下放两权价款勘查项目的处置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海西州、县级政府以两权价款出资勘查的项目,由海西州政府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处置或配置矿业权,收益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三是大力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项目用地中对于不改变基本土地类型的,不占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对新能源项目原则上采用有偿方式供地,支持以租赁方式用地。四是完善先行用地制度。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紧急避险、抢险救灾工程、国家投资及援青项目用地,可纳入先行用地范围。工程项目在完成立项和初步设计,并履行完征地程序,土地补偿到位,无土地权属纠纷和群众性上访的,可申请先行用地。五是优化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积极支持土地储备机构根据用地需求预测及市场调控方向,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规范土地融资行为。六是在认真落实国家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同时,进一步争取国家支持,为海西光热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价格环境。七是2014年度对海西地区重点生产企业的合法运输车辆给予0.2元/车公里的优惠(优惠比例为50%),在铁路运力和运输计划安排上重点向海西倾斜。

  (五)提高科技和人力资源支撑水平。一是支撑各类人才培养。加大对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和格尔木职业技术学校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区域亟需的特色产业人才。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进“123”科技支撑工程向海西倾斜,围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等关键技术,组织力量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瓶颈。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三是加大对园区应急医疗、安全生产、就业与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支持的力度。

  (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支持海西能源建设。进一步优化电网布局,抓紧研究破解新能源送出瓶颈,确保新能源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修编木里矿区总体规划,尽快规划一批矿井建设项目,稳步推进煤矿建设;加快推进神华、华能、大唐等火电项目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继续支持海西光伏发电发展;优先布局光热发电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建设;抓好海西风电建设规划的落实,“十二五”期间建成小灶火、锡铁山等风力发电场。二是加快推进公路和资源开发道路的建设,抓好鱼卡至一里坪地方铁路建设,年内开工甘森至肯德可克地方铁路。三是抓紧完成德令哈机场通航投运;年内完成花土沟机场建设和校飞工作;加快格尔木机场改扩建工程前期步伐,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四是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城镇建设,支持海西州重点城镇道路、供排水、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承载能力。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