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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曼海姆法制备精品硫酸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1-02 11:52    编辑: 李宏才

  “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曼海姆法制备精品硫酸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公众可在本公示公布10日以内根据以下联系方式了解该报告书的具体内容并对本项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曼海姆法制备精品硫酸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大柴旦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在海西州大柴旦盐湖区,厂址位于大柴旦工业园区,占地300余亩,厂区距大柴旦镇15km,大柴旦镇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境中北部,北与甘肃省毗连,距州府驻地德令哈市200km,距格尔木市190km。地理坐标:东经90°10′—96°22′,北纬37°35′—39°12′之间,总面积为2.1万平方公里。315国道(青新公路)与215国道(敦格公路)交汇于此,穿境而过,是海西州较为重要的工业基地,本工程是生产5万吨/年硫酸钾项目,主要生产装置结晶转化设备、离心分离设备、计量输送设备等,辅助工程循环水系统及变配电室等。生产装置为钢架结构,库房、仓储为轻刚架结构,办公室为框架结构,变配电室及循环水泵房为混凝土框架结构,拟建项目建设投资14697.34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

  1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各种污染因子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其中废气中氯化氢占标率最大,为9.2%,可见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但项目在非正常情况下排放,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氯化氢最大占标率130.86%;若是在未处理的情况下排放,在下风向超标严重,对下风向影响很大,将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并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建设单位应做好各类废气的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管理,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装置,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的非正常排放。

  根据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储罐区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根据本项目周围环境敏感分布情况,距离项目储罐区周边200m范围内无村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满足防护距离要求。本环评建议在规划建设时,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居民点、医院等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建筑,同时控制食品等对外环境要求较高企业的入驻周边。

  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废水排放量约为6.2m3/d,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NH3-N,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一级标准后排入周边盐田,对地表水环境没有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各类风机、各类泵、干燥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在75-95分贝,经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布袋除尘器尘渣、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渣(主要为氯化钾产品)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统一由园区环卫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全厂废水产生量约6.2m3/d,其中地面冲洗废水约0.8m3/d,生活污水5.4m3/d,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周边盐田。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氯化氢废气及粉尘、曼海姆炉废气、无组织废气及食堂油烟等。

  (1)氯化氢尾气

  曼海姆炉反应室出来的氯化氢经降膜吸收后,氯化氢尾气再经三级水喷淋处理,尾气经吸收后,约有1.78t/aHCl经烟囱高空排放。吸收塔尾气配一台6000Nm3/h的风机,因此,HCl排放浓度为41.7mg/ Nm3、0.25kg/h,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2中二级标准。

  (2)硫酸钾产品粉尘

  项目硫酸钾包装时会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粉尘浓度16.7 mg/ m3,产生量为0.1kg/h,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外排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2中二级标准。

  (3)食堂烟气

  来自于食堂厨房炊事时有少量油烟废气产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外排浓度≤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标准。对环境影响轻微。

  (4)无组织源强

  工程无组织排放的气体主要为氯化氢等,主要是罐区大小呼吸,建议对储罐安装压力平衡系统,废气接入水喷淋吸收系统处理,经水吸收后再排放,采取处理措施后,罐区氯化氢排放量分别为0.197t/a。

  3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收尘、生活垃圾、水处理污泥等,经妥善处置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各类风机、各类泵、干燥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在75-95分贝。

  四、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该工程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度均符合环保要求,可将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风险可接受,风险预案和防范措施可行;该工程的建设得到了当地大多数公众支持。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五、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 大柴旦镇大华街1号 邮编:816000

  联系人:贾正东 联系电话:18909777860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广州环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21号

  联系人:邱寅龙

  联系电话:15882424653

  电子邮件:523822172@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于2016年1月2日至2016年1月12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