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海西州人民政府 网站无障碍   

海西泓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苯硫醚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2-17 15:33    编辑: 李宏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工程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聚苯硫醚新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总体规模为1万吨/年聚苯硫醚纤维,分两期建设:

  一期:建设聚苯硫醚纤维或树脂2000吨/年(其中聚苯硫醚长纤维500吨/年、聚苯硫醚短纤维1500吨/年)。

  二期:建设聚苯硫醚纤维或树脂8000吨/年(其中聚苯硫醚长纤维2000吨/年、聚苯硫醚短纤维6000吨/年)。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西泓景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德令哈工业园区内

  联系人:刘明星

  联系电话:13389718526

  电子邮件:234880256@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晓宇

  电话:15810007194

  电子邮件:sunxiao4379@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

  收集相关资料与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识别;确定评价重点和等级。进行工程环境影响要素分析,对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及影响减缓措施;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询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本项目施工、运营中对公众的主要环境影响;

  3、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该项目的建设是否可促进促进市域经济的发展;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告说明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的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海西泓景化工有限公司)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