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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02 15:49    编辑: 李宏才

  为认真汲取甘肃省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深刻教训,统筹推进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环境整治协调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海西州近日下发《海西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全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决策、执行、监管中可能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突出问题,确定了4类责任主体的31种具体责任追究情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将进行严格追责。

  《办法》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晰了责任主体,细化了追责情形。《办法》同时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规范了追责程序,追责形式有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规定,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乡(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和工作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在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地区),领导班子也不得评为优秀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