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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完善考核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万无一失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11 09:17    编辑: 李宏才

  今年以来,格尔木市以目标责任考核为导向,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力度,着力从三个方面着手,不断倒逼环保政治责任落实,有力助推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筑牢生态保护新屏障。

  一、查漏补缺,修订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针对格尔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生态环境保护权重偏低,无法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格尔木主动谋划,对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修订完善,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共性清单,作为全市所有部门(单位)的共性考核指标,有效营造了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分类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成员单位相关指标分值,强化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多管齐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方式。采取专项考核、日常督察和动态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各有侧重的考核方式,有针对性地实施考核。专项考核主要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实施年终考评;日常督察主要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并根据督察、整改和限时办结情况打分;动态考核主要通过目标责任清单式动态考核系统,对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任务进行实时跟踪问效。通过上述创新考核,并按照3:3:4的比例,形成对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评定,实现目标考核和督察督办的“双向联动”,有力地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三、严明奖惩,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把目标责任考核的落脚点放在“结果运用”上,不断严明奖惩,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仅在市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与成员单位考核评定挂钩,而且与分管市级领导年度考核评定挂钩,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的考评机制。在结合各部门(单位)职能,分类制定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了“一票否决”的结果运用,并将其拓展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中。对因生态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提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有效激发了各级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