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29 17:25
编辑:
格尔木工业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33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2013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7年2月17日
青海省
1.高原动植物资源保护、种养与加工利用(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2.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及水生态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的除外)
3.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光伏农业技术开发与应用
4.有机天然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品精深加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除外)
5.铜、铝、镁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
6.中、藏药新品种、新剂型产品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7.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8.聚甲醛、聚苯硫醚等工程塑料生产
9.工业尾矿及工业生产废弃物及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的资源化利用
10.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
11.半导体照明材料上下游产品及相关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12.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13.锂电产品生产及专用设备研发与制造
14.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5.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16.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7.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综合水利枢纽中方控股)
18.城市及农村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50万以上城市中方控股)
19.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体育产业运营及体育健身休闲服务2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