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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29 17:58    编辑: 李宏才

  青政办〔2017〕1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2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级电子政务云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2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按照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五个统一”的原则,突出抓好“十件大事”,加快推进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省级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标准体系、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建设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6月底前,省级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全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各市州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做好与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与业务协同应用。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审计清单,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结合国家及我省专项督查、审计工作成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省直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清单(省审计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2017年底前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通过限期关停、整合、替代等方式进行清理。(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整合清单,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各部门、各地区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和工作推进计划,加快整合以内部处室和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整合后按要求接入全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统筹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完成电子政务内网省政府网络中心、安全体系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网络平台互联互通。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政府内网网站平台、安全邮件、政府综合办公等涉密应用系统(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配合,持续推进)。升级完善电子政务外网,进一步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提升电子政务外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有效支撑省级政务云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配合,持续推进)

  (四)建设全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全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多级互联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做好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开放(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配合,2018年3月底前完成)。做好数据资源全国大普查迎检工作,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有效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注册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配合,持续推动)。建设完善全省统一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资源库覆盖范围和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提升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能力,促进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统筹规划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明确共享开放数据的内容和边界,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关联比对、共享利用和安全保护能力,实现业务应用与数据管理分离。(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五)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务云平台。持续推进省级政务云建设,进一步拓展完善省级政务云体系架构,提升政务云存储、计算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云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政务信息系统统一监管、实时监督。推动异地灾备云建设,加强与国家灾备体系融合(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加快网络整合和业务系统上云,按照国家要求,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各部门业务专网都要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根据涉密情况和复杂程度分批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省级各部门必须制定详尽迁移方案,提出具体迁移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好新建系统云上部署,已建系统云上迁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六)加强网站集约化建设。建设省政府集约化门户网站,将省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集政务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公共数据开放的大平台,建成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全省统一服务门户,完善数据动态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数据内容准确、及时更新。基于统一服务门户,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的共享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全省政务数据开放门户,构建全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集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七)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共享开放标准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及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要求,开展我省政务信息共享开放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出台《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为目录体系建设提供规范性保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八)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制定《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系统整合的各项规章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九)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在已发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按照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完全统一的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省编办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十)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省政府集约化门户网站,整合原有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完成与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统一公共支付、物流配套管理等政务服务支撑系统对接,形成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对接工作(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在格尔木市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工作,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格尔木市政府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市州要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上下联动,积极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顺利推进。对责任不落实、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州)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督查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等),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切实保障工作进度(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省发展改革委、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省财政厅、市州财政部门负责)

  (三)强化评价考核。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情况的评价、督查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

  (五)优化建设模式。研究制定全省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社会投资参与相关规定。制定全省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相关政策。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六)建立备案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摸清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全省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运维经费。(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七)加强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建设,建设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安全策略和身份认证体系,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实现数据信息的安全隔离和可控交换,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数据安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