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海西州人民政府 网站无障碍   

海西州严把“四关”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与生态环保有机结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05 15:35    编辑: 李宏才

  为全面落实“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对人民群众生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一是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规范注册登记程序,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未取得前置审批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依法限制其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人。二是认真履行工商登记“双告知”制度。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许可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二、严把市场秩序规范关。各地区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行政执法取得实际成果。重点打击对以利用“生态环保”名义销售各类假冒商品、提供虚假服务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做到严格执法,形成震慑。突出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工作,对于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定一批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形成生态环保的高压态势。重点开展“限塑”执法行动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严把市场企业监管关。一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涉及生态环保失信企业的监督和约束。依托全省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失信记录等信息依法录入并向社会公示。重点对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示其申请移出。二是强化信用约束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通报机制,增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利用经营异常名录对失信企业在市场经营中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达到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的目的。推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失信企业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法公示失信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做到统一、明确和规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三是按照《青海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确定的惩戒措施,协作落实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限制、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严格执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实际执法成效来震慑违法经营者,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海西州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四、严把法律法规宣传关。一是注重市场监管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注册登记窗口、日常市场监管等多种途径,向市场第一责任人——市场开办者和市场经营者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引导、教育经营者进一步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守法经营。二是劝导、告诫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不得随意焚烧垃圾、倾倒污水、丢弃废品、排放废气,对违反相关规定且屡教不改的按法律规定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