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19 10:15    编辑: 格尔木工业园

  青政〔2017〕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加快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加快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7号)和《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青发〔2016〕28号)要求,进一步理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快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以“四个转变”推进“四个扎扎实实”落地生根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幸福西宁和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目标,充分发挥西宁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的作用和优势,以更加主动和开放的姿态,积极融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坚持人才优先,集聚创新资源,做强创新主体,强化先行先试,实现由从研究地方发展战略向融入国家战略转变,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动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发展,推动产城融合,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我省各类经济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深化高新区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打造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着力提升高新区土地产出率,着力提高高新区资源循环利用率,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和高效率的创新体系,将高新区建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先行区,使高新区走在青海改革开放的前列,在全省转型发展中起到支撑引领作用。

  ——到2020年,高新区成为具有创新驱动能力、符合区域发展特点和特色优势突出的园区,具备引领全省绿色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功能。园区单位工业用地产出强度达到每平方公里75亿元以上;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30%以上;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企业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从业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到12%以上;每万名从业人员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以上。

  ——到2030年,高新区战略提升为创新型科技园区,达到中等以上水平,争取进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列。园区单位工业用地产出强度达到每平方公里200亿元以上;区内从业人员中硕士和博士占比达到8%,国家级研发机构数达到50个,每万名从业人员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5件,国家级创新服务机构数达到50个,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占企业总数比例达到35%,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5%,创新型产业集群达到2个,从业人员人均增加值达到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0%,营业收入利润率达到8%。

  二、发展定位及规划范围

  (一)发展定位。全面推进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开放创新、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功能优势,吸引和培育创新主体,发展和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全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把高新区建成推动青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引领区,融入“一带一路”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支撑引领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的强大引擎;把高新区打造成青海高端科技人才集聚、企业研发总部云集、彰显西宁特色、反映青海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新地标。

  (二)规划范围。高新区总规划面积43.5平方公里,实行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兼容兼顾,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将高新区建设与未来城市发展相结合。现阶段在国务院批准的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03平方公里用地基础上,根据《规划建设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专题会议纪要》(青阅〔2008〕56号)核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6〕815号)要求,我省上报的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将高新区面积核定为23.5平方公里。加强北川铝镁合金高新材料产业园(20平方公里)规划管控,与高新区统一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条件成熟时纳入高新区统一管理。

  三、改革发展方向和重点

  (一)打造全省创新驱动示范区。

  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及“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和集聚,提高企业技术主导权与市场控制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集群发展。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创新产业组织模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围绕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在生物医药、装备制造、铝镁合金、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领域,先行布局一批开放式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通过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引进和建设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型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支撑特色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3.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发挥高新区高校、科研院所集聚的优势,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共享、联动合作,进一步改善产学研用合作环境。探索建设产学研用经济联合体,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推动高新区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体制机制,采取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及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创新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可以申请登记为法人。

  (二)打造全省创新创业示范区。

  1.培育创新创业载体。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功能定位明确的大学生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双创基地,重点建设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青海大学科技园、生物工程技术中心,打造国家级科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新型创业孵化机构,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要素,提高孵化器运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建设西宁科技市场。统筹区域科技创新资源,立足西宁、服务全省,采取省科技厅、西宁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三方共建方式,在高新区建设汇集“展示、交易、交流、共享、服务”五位一体核心功能的西宁科技市场,为企业提供技术交易、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政策咨询、成果展示等服务,为全社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3.建设青海科技城。以打造“高原硅谷、活力中心”为目标,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建设青海科技城,以研发创新、孵化创新、机制创新为重点,打造创新创业聚集区、综合服务中心、智慧服务高地三个功能片区,将科技城打造成高新区的“品牌”和标志。

  4.推进教育园区建设。继续按原定教育全区规划发展各级各类教育。以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等为基础,构建人力资源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产教研学用”五位一体的教育园区与高新区协同、融合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创业、孵化、培训优势,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首选区。将教育园区建成环境优美、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各阶段教育有机衔接的现代生态城市文化教育新区。

  (三)打造全省绿色发展引领区。

  1.建设绿色生态园区。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依托高新区创新高地推动绿色发展,提高科技进步对绿色发展的贡献率。强化和提升园区准入环境标准,推广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新技术,提高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严控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高园区整体绿化覆盖率,实现园区生态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促进集约循环利用。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促进企业间工业代谢和共生合作,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有效配置,构建横向耦合、纵向衔接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搭建废物回收和再利用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3.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结合城市空间重构,利用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园区契机,坚持园区与城市一体规划、功能融合、空间整合,统筹推进城市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商务、休闲、居住等城市功能配套,推进产业园区向宜业宜居的功能性产业城区转型。

  4.着力扩大对外开放。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挥综合保税区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交流合作,在产业发展、科学研究、人才交流等领域建立对接合作机制,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打造若干外向型高新技术产业。

  (四)打造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

  深入实施省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2016〕48号),着眼未来发展,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整合发展资源,集聚创新要素,着力打造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

  1.高技术服务业。大力实施主导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加快建立现代化科技金融支撑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有创新活力的高技术服务业专业机构,重点推进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生物技术、现代物流等服务领域加快发展,形成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产业链。

  2.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立足现有装备制造业技术积累、制造能力和产业基础,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专用车、石油机械,积极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无人机制造、3D打印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实现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

  3.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铝镁新材料产业,立足青海产业比较优势,把握交通轻量化、有色金属合金化发展趋势,发展铝镁新材料和无机新材料,加快航空航天、船舶、车辆、轨道交通等新型合金产品研发生产,形成铝合金、镁合金等循环产业链条。

  4.生物医药产业。依托青藏高原特有的动植物资源,重点发展高原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制品重点发展以枸杞、沙棘、虫草菌丝粉、菊芋、亚麻籽等提取发酵和精深加工制品;中藏药和保健品重点发展传统中藏药、新型中藏药制剂、活性物质纯化萃取物和冬虫夏草系列保健品,加快新药研发,扩大中藏药和保健品产业规模。

  四、改革发展任务

  (一)深化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高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既要借鉴现代园区管理运行模式,又要体现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阶段性特征。参照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模式,在原高新区管委会基础上,从省直相关部门和西宁市抽调得力人员,充实和加强管委会力量。高新区管委会为省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省属市管、简政放权、封闭运行、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由省政府委托西宁市代行管理职责,西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兼任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并设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管委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设置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

  经省政府批准,赋予高新区管委会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制订发展目标,审定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组织招商引资等职能,并行使西宁市政府授予的其他管理权限。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向高新区下放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权限,在创新监管方式基础上,积极为高新区创造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力争做到行政审批不出高新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对高新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二)探索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体制机制。

  1.集聚创新型人才。依托“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引进一批高科技人才和优秀创业团队。支持大学生、科技人员、企业高管、海归创业者等创业队伍发展壮大。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兼职兼薪。探索与高校、高科技园区建立开放式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企业家、工程和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完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培育人才服务机构,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创新人才引育、评价、流动、激励、服务机制,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2.推进创新政策试点。全面落实好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系列创新政策。鼓励高新区在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现代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先行先试”相关政策,探索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开展试点。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积极推进地方性政策、法规创新。健全科技成果科学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探索深化股权激励改革,积极开展高校、科研院所、国有控股企业的下属单位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易等平台市场化管理运营机制改革。

  3.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建立多元化投入的创新风险投资机制,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探索设立科技银行或科技支行,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和金融需求的体制机制。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建设股权众筹平台,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

  4.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高新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行使开发建设、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权限。探索制定高新区管委会职能“负面清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重点改革,探索灵活实用、市场化激励的人事机制,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效率。培育和发展经济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加速由公共服务提供者向服务组织者转变。建立健全智库参与的决策咨询制度。

  5.高效综合利用土地。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高新区平均容积率,优化内部用地结构。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土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和供地模式。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与奖惩制度。

  6.创新科技服务方式。设立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高新区管委会管理的法人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主要负责高新区产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运行管理;科技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向全社会开放,为全省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7.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将现有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开发公司转为高新区投资发展集团公司,通过市场化运行管理,吸引各类社会资本、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投资加盟,加速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为高新区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融资、开发、建设、合作等服务。

  五、实施步骤

  2017年12月,出台本《实施方案》,并抽调相关人员到位,开展筹备工作,完成管委会组建并正式挂牌运行;2017年底,完成高新区内设机构设置、组建投资发展集团。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高新区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加快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西宁市政府、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省编办、西宁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等为成员,指导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负责高新区启动、管委会筹建等工作,协调好各方关系,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待相关工作就绪后,将高新区管委会移交西宁市委、市政府。领导小组下设高新区管委会筹备组,负责落实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筹备组由西宁市政府、省科技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为组长,筹备组成员由西宁市相关部门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省科技厅加强对高新区的业务指导、评价、考核和监督,统筹省内科技资源,切实加大对高新区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