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20 17:44    编辑: 格尔木工业园

  格政办〔2018〕173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9日

  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青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7〕66号)及《格尔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格尔木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格政办〔2016〕185号)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引领、创新推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思路,积极探索全域国资经营改革的路径和方法,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两类公司的组建,促进国资监管机构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在坚持行业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实施“同行业同板块”归类整合,组建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形成“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集团公司—子公司”三级国资监管和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架构;以股权多元化为手段,积极引入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努力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全市国有企业基本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为基本形式,基本实现董事会建设完善、管理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生产经营稳健,产业优势突出、带动能力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国有企业。

  (一)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通过国有资产的兼并重组、优化整合、低效资产退出等方式,鼓励引导国有资本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使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二)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加快推进公司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不断清晰企业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治理主体的权责,探索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国有资本产权代表、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模式基本建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全面落实。

  (三)产权多元化取得新突破。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积极探索员工持股试点和股权激励等制度,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四)国资监管体制不断健全。积极探索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分类考核,进一步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和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型,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覆盖全面、权责明确、规范高效、运转顺畅的国资监管和运营体系。

  (五)国有企业党建不断强化。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全面实现。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改革任务及内容

  (一)加快国企改革,优化国资布局和结构。

  1.加快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需要,甄别融资平台尚未置换的政府存量债务,并对债务形成原因逐项进行界定,分类进行处置消化,给企业在转型期间留有腾挪空间。同时按照市场化+政府资源配置的思路,剥离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政府融资平台职能,将优质经营性国有资产及经营权注入,成立格尔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运营公司总体发展定位是:围绕“五个千”产业集群,积极践行“一优两高”战略,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和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融资、资产证券化、矿产资源开发、土地整理、物流、旅游产业打造等,不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将公司打造成为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为一体的金融+实体综合性国有企业。

  (1)国有资本运营方面。以“五个千”产业集群为重点,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围绕格尔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引导和带动重点产业项目。通过股权运作、培育孵化、价值管理等方式,有序进退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同时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大市场化融资,与优势的金融公司合作,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助保贷、过桥贷等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积极拓展新的融资工具,参股或成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公司等,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强对格尔木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风险管控,优化完善担保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担保贷款审批管理,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工商联、各商会的合作,降低担保门槛、优化担保流程,有效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

  (2)国有资本投资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重点开展以下产业布局:

  ——矿产资源开发及土地治理。充分利用好两权价款风险勘探资金,加大优势矿产资源的找矿力度,加快推进南沟金多金属矿、窑洞山东金多金属矿等风险勘探项目工作进度,力争找矿成果实现突破。进一步加快投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发展,加大石灰石资源开发力度,延长石灰石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吸引外来投资,与优势企业合作,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利用我市土地资源优势,开展土地治理业务,抢抓国家、省、州支持开展占补平衡和增减挂工作有利时机,进一步盘活土地资产,增加业务收入。

  ——旅游产业。以子公司格尔木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根据格尔木“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挖掘格尔木优势旅游资源,盘活、做实旅游资产。与省内外优势旅游公司合作,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做大做强旅游板块,增加旅游收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物流产业。充分利用格尔木作为新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将重点物流区域土地资产配置给控股公司,与省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共同打造格尔木物流园区,参与青藏国际陆港建设,将物流业培育为新的增长引擎。

  ——新能源及信息化产业。抢抓格尔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与优势企业合作,积极参与风电、光热、光伏园区建设,并积极拓展新能源上下游相关产业。适时参与全市大数据及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长期

  工作流程:2018年12月,结合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型方案》的重新修订,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型方案》。相关部门加大对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型改革的支持。

   2.推进农垦企业管理和经营体制。根据《青海省推进农垦集团改革发展实施方案》(青发〔2016〕21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格尔木市委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格发〔2017〕71号)要求,在坚持国有属性的前提下,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深化土地管理改革,加快推动农垦集团公司现代农业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打造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将格尔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下属公司格尔木绿科苑农业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作为非经营性资产整体移交格尔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格尔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进行监管,市财政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继续加大对公司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争取力度,加大对公司的支持力度,打造集农业科普教育、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引导推广、休闲、采摘、产业培育的农业产业园。重新组建后的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规管控工资总额,并实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建立符合农垦特点、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格尔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市属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工作流程:按照《格尔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任务分解清单》(格办发〔2017〕96号)文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3.加快水务企业公司制分类改革

  针对格尔木自来水公司、格尔木污水处理厂,盛和水资源有限公司等公益类水务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股权投资等方式,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工作流程:2018年10月由市水利局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水务类企业公司制改革方案报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4.加快格尔木宾馆的改制。积极稳妥加快格尔木宾馆的公司制改制,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备的内控体系,加快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切实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格尔木宾馆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工作流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格尔木宾馆改制方案,进一步明确企业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等,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健全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管资本”为核心落实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改进国资监管方式,将国资监管工作重心逐步转向深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方面,实现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国资监管体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监管所属国有企业,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健全权责利相统一的授权链条,明确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属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企业行使;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上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做到权责明晰、配置合理、运转畅通、监管到位。建立和完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落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市属有关部门

  配合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工作流程:2018年12月底,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合理增加编制,加强监管力量,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监管事项清单。

  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依法治企,提升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一是理顺出资人职责。依法明确股东职权,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职责机构做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董事会建设和运行机制,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经理层选聘等方面的职权,维护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逐步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对于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机构依据出资额履行职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关监管内容依法纳入公司章程。二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体制。依法规范企业领导任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董事长和党委(党组)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党组)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或党员总经理可兼任党委(党组)副书记。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出资人监管机构备案。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明确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制度,按照干部任免管理权限,根据组织程序和有关规定任免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三是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监事会制度,研究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通过外派监事,支持企业开展民主监督等方式,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履职情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上级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行委派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可列席董事会。建立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内部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工作流程: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格尔木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办法》;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格尔木市属国有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国有企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3.深化国有企业业绩考核薪酬制度及总额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考核细则,按照“一企一策”,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全面推行企业经营班子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企业职工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企业在符合“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与劳动效率提升相同步”的原则下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建立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并完善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属各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工作流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格尔木市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格尔木市属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制定《格尔木市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4.探索企业有效约束机制。加大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违法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40号),在集团管控、产权转让、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采购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或违法乱纪方面的问题,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规范国有企业职务消费,全面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工作流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下发《格尔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及《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市属国有企业严格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有企业违法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40号文)及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项管理规定。

  5.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全面启动国有资本收益预算制度。创新国资监管方式,打破部门、行业壁垒,按照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稳步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一律纳入国资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对于具备市场化运行条件的国有资产纳入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场化运作。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梳理各国有企业利润收入,股息股利收入及其他国有资本收益,适时启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草案的编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长期

  工作流程:根据《关于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8〕44号)和《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字〔2017〕117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全面梳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推进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同时根据己制定的《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启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草案,按相关程序报批审议执行。

  6.推进市属企业公司制改革,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根据《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69号),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所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自来水公司、市污水处理厂、市粮油应急保障中心、格尔木宾馆。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工作流程:2018年9月底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订《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下发,2018年10月底各企业制订公司制改革方案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实施,2019年6底全部完成改制。

  7.确立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法定地位。将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融合,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其中,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加快解决党组织“应建未建”、换届“应换未换”、党务工作力量“应配未配”等问题,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让企业基层党组织成为攻坚克难的堡垒。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

  配合单位:市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长期

  工作流程: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和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制定办法,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8.充分发挥工青妇作用。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强化企业群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成立并配齐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对小型企业,由支部副书记抓工会,工会设女执委、青年委员的形式加强企业群团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

  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共青团格尔木市委、市妇联、市属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长期

  工作流程:按照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要求,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制定《加强工青妇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国有企业工青妇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减轻国有企业负担,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1.分离移交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格尔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格政办〔2017〕126号),全面启动格尔木市辖区内中央省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按照“先移交后改造”原则,在做好费用测算和维修改革方案优化设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分离移交协议签订、清产核资、人员安置等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市属企业移交费用按照政府与企业合理分担、补助资金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给予改造费用50%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工作流程:依据《关于印发海西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17〕119号)的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分离移交协议签订,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维修改造任务,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费用或进行补贴。

   2.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进一步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做好青海油田公司、格尔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管理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教育、医疗、公园广场、文体场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综治、环境治理、社区管理、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属地化管理等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接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属各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工作流程:2017年底,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社区管理、文化体育等职能的分离移交。2018年底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接收工作。

  3.集中解决困难企业问题。对“僵尸企业”格尔木中国国际旅行社采取依法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进行处置,妥善解决职工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工作流程: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加快格尔木中国国际旅行社破产清算的推进力度,妥善安置职工,依法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所属企业的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划引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改革的目标、方式、措施、路线图和时间表,按时间节点全部完成制度层面的改革任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改革的实际问题;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和服务,督促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税务局等单位,要针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发,牵头解决事权范围内的企业合理诉求。市属各国有企业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主体,解放思想,主动进位,主动承担改革目标任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

  (二)规范操作。市属国有企业各项改革,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交易平台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涉及的税务问题,按照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严格实行土地、物业等不动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资源统筹和价值提升。

  (三)加强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合力推进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落实情况分别进行指导和检查,对改革发展成效进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四)强化队伍。根据国资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加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力量,加强审计、监事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工作,选拔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国资监管队伍,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务实的国资监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