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20 17:44    编辑: 格尔木工业园

  格政办〔2018〕174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

  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8〕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践“五四战略”,贯彻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从实际出发,重点围绕工商登记、印章刻制备案、申领发票审核等事项,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简化办理环节,健全服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2018年12月1日开始,

  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其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个工作日,企业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以内(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间1个工作日以内),印章刻制及备案0.5个工作日以内,发票申领0.5个工作日以内。

  三、工作措施

  (一)本部门一次告知。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将企业开办的必要环节、流程和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受理相关业务前一次性清楚告知申请人,方便申请人及时、准确地准备申请材料,办理各项业务。

  (二)本部门一窗服务。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在本部门窗口,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税务发票事项纳入到本部门一个窗口受理,在本部门实现“一站式”服务。

  (三)各部门同步办理。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各业务部门窗口后,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传递,同步启动预审程序,按照职能同步开展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1.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创新审批方式、改造审批流程等方面的意见(持续推进);2.负责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专门咨询区域、帮办指导区域和自助服务区域,提供互联网、自然人身份认证及打印复印等网上办事设施(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依法制定完善业务流程,压缩新设立企业登记注册时间(2018年11月底前完成);2.不断深化“互联网+登记服务”,按照“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完善用户管理制度,及时将工商登记信息录入青海省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时将企业登记基础信息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为各相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持续推进);3.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持续推进);4.加强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和登记指导(持续推进);5.开通咨询解答热线电话,强化对申请人登记注册前的辅导服务,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2018年11月底前完成);6.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在1个工作日以内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在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7.负责建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定期通报制度,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持续推进)。

  (三)市公安局。1.依法制定完善业务流程,压缩新设立企业印章刻制时间(2018年11月底前完成);2.做好企业登记基础信息的实时接收、认领、导入、转换、反馈以及系统内上下级间的信息推送、接收工作(持续推进);3.通过行政服务大厅、共享平台、门户网站等公开印章制作单位名录(2018年11月底前完成);4.做好新设立企业与印章制作企业的衔接工作,确保公章制作企业能够及时为新设立企业制作印章,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印章制作(持续推进)。

  (四)市税务局。1.依法制定完善业务流程,压缩新设立企业申领税务发票时间(2018年11月底前完成);2.做好企业登记基础信息的实时接收、认领、导入、转换、反馈以及系统内上下级间的信息推送、接收工作(持续推进);3.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票申领(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办企业7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市委、市政府“5145”高效审批目标的重要一环,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高度重视,主动作为。

  (二)协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组织和实施好本部门工作。

  (三)加强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日益增长的涉企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配备和培训,要加大窗口登记人员、帮办辅助人员以及印章制作单位、专业代理机构等的免费培训,切实开展好开办企业综合受理工作,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便利化服务水平。

  (四)强化监管。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处置投诉举报。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通报曝光,严肃问责。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广泛宣传。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回应,让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形成良好的营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