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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02 10:37    编辑: 李宏才

  青政办〔2018〕7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己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制度、能力、平台建设和督查考核,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全部予以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省编办牵头落实)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大公开力度。各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应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前应先送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推动市(州)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待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后,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构建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省扶贫局、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92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发布”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制定者和专家学者作用,全面解读政府政策。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有条件的地区,要做好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六)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24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和省政府政务服务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省漫游”。(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省信访局,各市州政府分别牵头落实)

  (七)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以省为单位公布地方各级政府“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八)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设工程项目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以省为单位公布地方各级政府“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回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省编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九)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193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年内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要积极建设少数民族文字版网页,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政策文件,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建设全省统一的“12345”政府热线,各市(州)政府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年底前完成与省平台的整合对接工作。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二)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中关于加快建立以中央、省、市(州)三级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的要求,各地区要加快建立本级政府公报,形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要以赠阅为主要发行方式,赠阅范围应覆盖本地区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民族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社区、村(居、牧)委员会、学校、寺院等。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完善省政府部门为《青海政报(公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藏文版)《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蒙古文版)提供文件工作机制。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待国务院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及时调整完善我省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四)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

  各试点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7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8月底前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其中每个试点领域报送一套公开标准规范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省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标准规范编制工作。(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省政府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尚未完成编制的要在年底前完成并对外发布。各市(州)政府也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待国务院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后,研究制定我省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着力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办公厅(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区要尽快建立政务公开专门机构,并抓好本地区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建设。各部门办公室要指定机构负责,配备专职人员,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十九)加强督查考核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137号)要求,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实地考核和结果通报,强化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考核工作的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考核的工作格局,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年内,要以政务“五公开”为主题,按照2018年底前完成对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一遍的要求,加强对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要根据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年底前,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