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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6-19 10:31    编辑: 李宏才

  青政〔2019〕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切实解决好我省职业教育体系不够完善、办学体制机制不够灵活、产教融合度不高、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教育资源建设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现就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职业教育总体布局

  构建结构合理、资源充足、满足区域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职业教育布局,形成西宁市以国家和省级骨干院校为示范、以绿色发展为特色的职业教育核心引领区,海东市、海西州以产业带动专业为特色的职业教育重点推进区,海南、海北州及青南三州以绿色产业和生态保护为基础的职业教育特色发展区。做强中等职业学校。西宁、海东两市建好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六州各重点建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实现每个市(州)、每个重点行业都有一所以上职业院校支撑。做优高等职业院校。扩大高职教育资源,畅通中高职贯通培养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到2022年,形成以高等职业院校为引领、市(州)职业院校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为支撑、应用型本科为衔接的中高本贯通的青海特色职业教育体系。通过5—10年,逐步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

  二、调整职业院校专业结构

  改造提升传统专业。各职业院校对已不适应产业发展、人才需求萎缩的专业要及时停招停办,对能为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品牌专业,通过拓展专业方向、内涵和“互联网+”等方式改造提升。打造优势特色专业。围绕我省支柱、特色和新兴产业,西宁市职业院校要大力发展大数据、物联网、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健康养老等专业。海东市职业院校要着力打造现代物流、智能制造、信息产业、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专业。海西州职业院校要重点发展盐湖化工、能源化工、有色冶金、光伏技术、生物医药等专业。海南、海北州职业院校要加快发展民间传统工艺、生态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专业。玉树、果洛、黄南州职业院校要重点建设生态保护、高原旅游、民族文化、藏医藏药、热贡艺术等特色专业。到2022年,重点打造盐湖资源利用、清洁能源、高原农畜产品、文化旅游等方面的30个优势特色专业(群)。

  三、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力

  扩大招生范围。按照国家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作用,帮助劝返复学学生按规定完成义务教育后,通过免试、免费全部接收学习职业技能。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推行中职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扩大中职招生和办学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省职业院校三年建设规划,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重点专业、教师队伍等建设。加大重点专业建设。优化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功能齐全的实习实训室,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增强专业实践教学效果。充分发挥援青工作机制。落实国家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行动计划,进一步发挥六省市对口帮扶作用,提升办学水平。到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办学标准,重点打造10所省级示范学校。

  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扩大高职院校招生规模,落实国家“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实行综合评价、中高职贯通、技术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等多元化招生,特别要积极落实国家高职扩招的工作要求,采取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办法,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积极引导中、高职院校专业衔接培养,扩大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到2022年,实现中高职“3+2”“五年一贯制”培养全覆盖。持续推进3所省级以上优质高等职业院校,12个骨干专业(群)、5个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8个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重点培育建设1—2所引领改革、带动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和6个紧贴产业发展、校企深度合作的高水平专业(群),打造青海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高地。通过5—10年,逐步实现职业院校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

  五、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启动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率先在省级以上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中职示范学校开展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信息与通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母婴照护、物联网应用技术等11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试点职业院校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到2022年,全省职业院校参与全部试点领域工作。

  六、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职业培训联合体,围绕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技能技术、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等各类职业培训,重点面向在校学生和企业职工、农民工、初高中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职业院校要围绕现代农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实行工学一体化教学、职业培训项目包、“互联网+”等培训模式,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加强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形成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覆盖城乡、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自2019年起,职业院校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3万人次。

  七、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坚持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两个主体”发展并行、改革并进。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优势产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有效对接。积极搭建职业院校与当地产业园区紧密合作平台,形成西宁职业院校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职业院校与海东工业园区、海西州职业院校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等产教融合“一体两翼”新格局。引导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大力推动“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职业院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50%主要用于学校发展,50%用于教师绩效工资和教育教学奖励。推动省内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生产服务为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到2022年,建成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通过5—10年,逐步实现职业教育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八、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重点解决职业院校教师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政府购买职业教育服务方案,对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和思政课教师采用编制保障,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职业院校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可在不受编制总量、岗位比例限制的情况下,实行先引进、后消化,无障碍引进高层次人才。通过引进紧缺专业人才、聘任能工巧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任教和对现有教师实施素质提高计划等方式,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自2019年起,省内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职业院校引进和招聘行业企业一流紧缺人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每年遴选20名骨干教师赴国外访学或培训,高职院校每校至少组建一个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到2022年,建成2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达到50%。

  九、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

  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支持和鼓励乡镇事业单位降低招录学历条件,使中职毕业生能够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毕业生表彰奖励力度。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同步提升省级资金配套能力,并积极探索“补贷债基购保”组合投融资模式。建立督查激励机制,重点奖励招生规模大、就业情况好、办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和职普比例合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的地区。采取省、市(州)、县、学校分担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双师型”教师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规定。建立省对市(州)生均财政拨款奖补政策监督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的积极性。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专项经费监督检查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十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持续深入推进“四爱三有”教育,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课程思政建设,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到2022年,建设20门省级“课程思政”精品课,培育30名省级思想政治教育骨干教师。全面推进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深入开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十二、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三、建立省政府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由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扶贫局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省教育厅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组建青海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全面落实《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十四、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制度

  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制度,落实督导报告、约谈、限期整改等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市(州)、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考核。

  本措施自2019年6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