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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项目稳投资的若干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08 08:19    编辑: 李宏才

  青政办〔2019〕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积极应对不断加大的投资下行压力,进一步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主动站位,深入谋划,加压加力,紧盯不放,持续抓项目促进度稳投资,迅速扭转下滑态势,及早实现由负转正,确保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责任促落实,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52号)要求,进一步将年度目标分解压实到县(市、区、行委),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任务全面落地。(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6月中旬前完成)继续实行投资调度监测机制,按旬监测,按月调度。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逐项督开工、督进度、督投资,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按月完成)西宁市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意见,统筹解决难点问题,加强调度监测,确保上半年达到年度预期增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西宁市政府负责,6月底前和年内分别完成)紧盯交通、工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强化运行分析,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重点领域投资稳定增长。(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按月完成)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持续督导,对进度滞后、严重影响全省投资的地区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全力以赴抓进度、保目标、稳全局。(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配合,常态化开展)

  (二)努力稳定工业投资。抓好五彩矿业120万吨纯碱、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等一般性工业项目前期,确保按计划开工建设。抓紧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数字服务创新突破、数字工业试点示范等工程,推进大美煤业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中利光纤预制棒智能改造等项目建设实施,奋力推动一般性工业投资稳定增长,确保全年完成投资345亿元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及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针对西宁市等地区一般性工业投资下滑的情况,深入地区、企业督导调研,常态化召开协调会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确保上半年实现稳定增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组织开展青海至河南特高压直流、海南海西“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生产基地等能源工业项目集中督促督导活动,力争完成能源工业投资320亿元以上。(省能源局牵头,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

  (三)保持公路交通投资合理规模。围绕全年完成300亿元的投资总量,制定推进落实意见,统筹加快扁都口至门源段、京藏高速扎麻隆至倒淌河段、尖扎至共和等重点公路项目建设,逐项盯开工抓进度促完成,下大力推动公路交通投资企稳。(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各市州政府配合,年内完成)加强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大力支持公路交通PPP项目建设。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下,按程序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积极支持公路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并通过新增一般债券,支持一批普通省道项目建设。(省财政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6月底前完成)落实执行好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青政〔2015〕76号)有关规定,将重点公路交通项目取弃料场纳入临时用地管理,简化优化砂石料场审批流程,加快推进料场“招拍挂”,有效保障砂石料需求。(各市州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6月底前完成)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统一标准规定,提高砂石矿产资源出让、审批和监管工作效率。(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配合,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

  (四)力促房地产投资企稳回升。尽快制定下一步抓好全省房地产投资的具体意见,加快新城吾悦广场、红星天阙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全年完成房地产投资370亿元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西宁市、海东市要抓紧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外部配套等问题,力争房地产项目应开尽开、已开从快。(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强储备,主动对接国内房地产龙头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推介和项目洽谈,增强房地产投资后劲。加强监测分析,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1万套、3万套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建设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完成)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道路、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做实前期,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五)加快“厕所革命”建设。对标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年度工作台账,将年度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户,逐户建档立卡。统筹安排好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合理资金需求。(各市州政府负责,6月底前完成)尽快编制完成城乡公共厕所及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标准及技术改造方案,有效指导全省“厕所革命”建设。成立省级专项推进组,开展项目“回头看”及地区交叉检查,加大督促督导,确保上半年卫生厕所实施率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级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加强项目信息综合平台应用管理,按月调度指导。不断强化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厕所革命”建设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

  (六)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贯彻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具体举措,抓好各领域民间投资项目建设。有效利用央企进青、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峰会、青洽会等招商平台,切实抓好招商引资,提高签约资金到位率和项目落地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常态化推介投资项目,努力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健全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用足用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省有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完成)

  (七)积极破解项目融资难题。加快省级资金下达节奏,上半年下达率达到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配合,6月底前完成)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尽快落实债券资金支持用于重大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完成)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推动企业、银行互动交流,按季度向各类金融机构集中推介一批重大项目,跟进融资情况,进一步打通社会资本流向实体经济的通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对符合放贷要求的项目,加快放贷进度。同时,要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总行的支持,加大信贷投放规模,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配合,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梳理政府引导基金投放情况及符合投向的项目,上半年内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尽可能多地投放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6月底前完成)动态梳理重大项目资金缺口,继续盘活用好沉淀资金,整合投入重大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配合,年内完成)

  (八)进一步抓好投资统计。全面梳理已完成投资实物量的项目入库情况,对尚未统计入库的项目,指导项目单位抓紧完善入库手续,确保应入尽入。(各市州政府负责,省统计局配合,常态化开展,按月完成)主动汇报衔接国家统计局,对标国家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协调解决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存在的问题,争取将在我省范围内实施的重大项目纳入我省统计范围,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加强对地区和项目单位的指导服务,规范做好投资入库及佐证资料准备工作。(省统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及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按月完成)

  二、抓项目促投资,全力促开工促进度促实物量

  (九)高强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的通知》(青政办〔2019〕53号)要求,逐项逐月分解投资,细化进度内容、时间节点及责任人,深入项目一线,督促加快全省190项重点项目建设,力争上半年开复工率达到90%以上。(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6月底前完成)按照5月9日省政府全省重大项目协调专题会议要求,落实重大项目领导责任、建设责任和安全质量责任,细化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合力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确保西成铁路三季度前开工建设,“引黄济宁”工程于7月开工建设,西宁机场三期扩建项目试验段工程于7月10日前开工建设,玉树机场改扩建工程于上半年开工建设,青海湖机场于年内开工建设,省人民医院城北院区和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于6月中旬前开工建设,玛尔挡水电站于6月主汛期来临前完成清渣工作并实现可持续性复工,推动海南哇让抽水蓄能电站按6月明确项目业主、7月启动项目前期的工作时序开展工作,争取将海西特高压直流工程纳入全国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并选好项目落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有关市州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机场公司、鑫恒集团、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兰新铁路甘青公司等配合)分地区、分行业召开现场会,组织开展重点项目集中开复工活动,适时开展观摩交流,组织地区间开展交叉检查。会同各地区、部门及项目单位逐项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重点项目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快建设全省重点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争取6月底前挂网运行。(省重点项目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及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

  (十)新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围绕扩大民间投资、培育壮大新动能、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兰西城市群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领域,抓紧再谋划提出一批新增新开工建设重大项目,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实行以增补欠。(省重点项目办牵头,各市州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前完成)

  (十一)持续加力开展督促督导。按照“五个一”机制,建立省级领导和各市州党政班子成员包片区、包项目机制,深入一线协调推进,逐项督进度促投资。(省重点项目办牵头,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工作,并将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省政府,适时向全省通报。(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市州政府及省有关部门配合,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

  三、抓前期促生成,进一步支撑投资接续稳定增长

  (十二)常态化谋划储备重大项目。紧扣国家资金投向,抓紧启动推进“十四五”各领域项目规划编制,研究提出“十四五”重大项目布局意见建议,分类汇总提出一批拟在明年及“十四五”期间落地实施的重大项目,统筹谋划、论证、评审、包装。建立重大项目储备通报制度,动态更新调度。对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推进好的地区部门,加大前期经费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配合,10月底前完成)

  (十三)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按照项目谋划、推进、实施“三步曲”,抓紧制定“前期攻坚”工程方案,盯牢盯实310项重大前期项目,实行工作台账管理,已开工项目要及时销号;已进入报建、审批、可研初设和规划研究阶段的项目,要继续落实责任制和时限要求,全力加快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及省有关部门配合,年内完成)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重大前期项目责任分工的通知》(青政办〔2019〕55号)要求,突出抓好青海至华东特高压外送通道等100项重大前期项目。推动核能供热项目落地,启动干热岩、页岩气等新型能源开发利用研究,启动青海至中东部特高压外送通道前期工作。研究推动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工程,抓紧推进香日德水库及灌区等工程前期工作,深入研究引通济柴工程。(省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及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完成)

  四、加快计划执行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十四)加快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对中央下达的各类投资计划,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发;对切块下达由我省具体安排的投资计划,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等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各市州政府配合,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抓紧将已下达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政府配合,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全面加强中央投资绩效管理,严格按项目批复组织实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符合要求。(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

  (十五)切实加强调度监管。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执行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定期开展已安排项目督导活动,全力督开工、督进度、督支付,确保2018年项目6月中旬前全部开复工、8月底前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2019年项目8月底前全部开复工、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时限完成)组织开展以前年度已安排项目“回头看”活动,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省级配套资金安排及项目组织申报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配合,常态化开展,9月底前完成)

  五、深入推进“审批破冰”工程,进一步提升投资审批效率

  (十六)全面开展审批事项“清简放并”。贯彻实施好《政府投资条例》,加强培训宣传,全面清理与《政府投资条例》不符的现行制度,加快制定我省《政府投资条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及省有关部门配合,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报请深入研究,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意见》,分领域、分行业、分阶段开展全口径、全流程、全覆盖的审批事项“清简放并”行动,上半年内将审批流程时限压缩至100至120个工作日内。在“清简放并”基础上,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形成全口径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再造,向全社会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及省有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完成)

  (十七)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迭代升级。抓紧启动在线2.0版平台升级改版,将工程项目联合审批监管系统作为子模块或子系统纳入在线平台,加快完成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规划建设、林业草原等审批部门业务系统对接联通。同步研究制定并报省政府出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和在线审批流程规范、数据管理、操作指南、容缺审批等“1+N”制度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配合,8月底前完成)

  (十八)依托平台全面开展在线并联审批。将前期精简的事项、公布的清单、再造的流程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在线平台审批事项主事项名称、子事项名称、使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办理时限、表单内容“八统一”,实现审批材料多部门共享,确保一个项目、一套材料、一次收取。在全省统一推行并联审批,建立网上交办、督办、催办制度,实时跟踪并联审批办理情况,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开发移动端手机APP,搭建全口径投资项目可视化管理平台,实现并联审批事项“随时看、随时办、随时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配合,年内完成)

  六、加大工作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十九)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稳投资就是稳定基本面”“今天的项目投资就是明天的重要支撑和发展成果”的理念,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工作着力点聚焦到抓项目稳投资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洞察趋势,认清大势,扎实苦干实干,全力推进工作落地、任务见效。

  (二十)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联审联批、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服务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从项目谋划、申报、审批到开工、实施、竣工、投产,全过程倒排细化工作程序内容,旬分析、月调度、季通报,落实责任,落实时限,集中精力推动项目生成落地、加快实施。针对当前投资和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抓紧认真梳理,建台账、列清单,逐一查明原因,分工负责研究,限期逐项解决落实。

  (二十一)坚持整体发力。按照任务分工及时限要求,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抓好总体布局,理顺推进机制,提高效率水平;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主动协调沟通,形成纵横推动力。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全力以赴抓好投资和项目工作。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指导服务,深入实地解决困难和问题,逐项衔接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二)加强考核奖惩。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创新完善全省投资工作管理考核机制,抓紧修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惩方案,次年兑现奖惩;每季度要分解下达月度投资目标任务,将月度投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投资考核工作统筹考评。省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对年度、月度投资目标任务的督查力度,督导全面开展工作,并将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省政府,适时进行全省通报。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项目和资金安排奖惩机制,对工作推进力度大、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地区,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工作不扎实,已安排投资迟迟不开工或未按年度计划完成投资的项目,造成资金沉淀的,一律收回已安排的中央和省级资金,统筹调剂用于全省其它重大项目建设,并相应扣减该地区以后年度投资安排额度。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