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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17 11:19    编辑: 李宏才

青政办〔2019〕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6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利民,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创新服务方式,狠抓基层减负任务落实,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间,推行“一个窗口、一次受理、一套材料、一次核缴、一次办结”模式,落实预约办理、自助办理、绿色通道办理等便民举措,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

  (三)时限要求。

  1.2019年6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不动产登记机构采用省级集中模式,完成“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办理服务平台联通调试。8月底前全面运行实施。

  2.2019年底前,所有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优化到位,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市(州)、县两级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均实现当日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预约申请与政府电子政务外网联通,构建网上办事大厅,推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和自助查询。

  3.2020年底前,全省各地区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完善与全覆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息共享集成。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通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

  1.推进信息互通共享。涉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联接,应接尽接,互通共享,及时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信息能够通过共享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提取后不得用于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目的。应当通过共享提取的主要信息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建(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地名地址、社团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

  2.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推进外网上传申请材料、内网集中受理并行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实现服务群众和企业零距离。

  3.夯实信息基础。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和实时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完善城镇国有土地、房屋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建立权籍调查成果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相关办理业务后,即时将结果反馈至房屋交易部门,由房屋交易部门完成相关备案及信息补录后共享,夯实信息共享基础。

  (二)推动流程集成。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要求,优化流程、精简材料,重点解决办事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

  1.综合受理、集成办理。实行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业务窗口在同一服务大厅集中,设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及有关的房屋交易、纳税申报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材料。已实现登记、交易一窗受理的地区,同步实行并行办理,不搞多头受理,不变相串联办理。添置办事公开公示栏、自助办理设备,提供咨询引导、信息查询、公证、邮寄等便民服务。

  2.合并环节、延伸服务。集成相关部门办理职责,取消不必要办事环节,合并相近环节。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税收等关联事项同步申请办理。合并不动产登记登簿、制证、缴费、领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并行开展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公示与审核,缩短办理时间。形成不动产权利证书电子证照,共享于其他政务服务。探索实现抵押登记办理延伸至银行网点,申请人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通过服务平台上传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实现集中办结。

  3.减少办事资料。整合归并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等法定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所需材料。不得设立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前置条件。制订并统一公布材料目录清单,统一向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递交。对于相关主管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信息,要推行告知承诺制代替有关事项证明,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对于同一服务对象多次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要创造条件避免反复提交,能够通过窗口扫描原件获取的,不得要求提交复印件。

  4.改善测绘成果提取方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数据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的测绘成果,不得另行强制要求当事人开展权籍调查和测绘。

  (三)推动人员集成。暂不能实现信息集成共享和流程集成办理的,可通过部门集中办公,业务联动,实现便民快捷。将涉及不动产登记各部门交叉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分发相关部门并行分别审核办理,同一个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将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切实提高质量和效率。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业务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各项工作。

  (三)保障经费,提供支撑。各地要将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保障经费需求,确保窗口设置、数据整合、权籍调查、信息共享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发布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