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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青海省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18 11:20    编辑: 李宏才

青政办〔2019〕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4年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族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勠力同心、锐意进取,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人物。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新青海精神,凝聚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智慧和力量,激励全省各族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勇于奉献,经省委同意,省政府决定开展评选表彰青海省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20名、劳动模范集体40个。企业单位优秀职工和模范农牧民授予“青海省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先进职工授予“青海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名额分配详见《2019年青海省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青海省劳动模范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化改革、创新进取,在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中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实体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绿色发展,为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构建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工作,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伟大实践,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率,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推进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我省“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实施文化强省战略,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发展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企事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0.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1.在深入持久开展“践行新理念、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劳动和技能竞赛、创建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等活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作出突出成绩的;

  12.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二)青海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讲政治守纪律,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产业发展升级和重点工程建设、城镇化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和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污染防治、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促进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牧业、繁荣农村牧区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增进民族团结,推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新青海精神,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促进职工群众性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评选推荐劳动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主要是从2014年以来获得省级各厅(委、局)、市(州)和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产生。曾获得省部级以上模范集体、劳动模范称号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评选推荐。

  三、结构比例

  评选、推荐全省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重点要放在基层,放在生产(工作)第一线。评选推荐劳动模范集体应为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其中非公有制企业不低于22%。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结构比例为: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数的70%,其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不低于22%;企业负责人不超过5%(在本岗位时间不少于5年);农牧民不低于6%;农民工不低于6%;科教人员不低于10%;县处级干部不超过3%;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严格评选推荐程序。评选推荐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推荐的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或村(牧)民委员会、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集体讨论通过,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由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研究审定后上报。

  2.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和社会信用等部门意见。企业或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须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非公企业负责人,须经同级工商联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干部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农民工须经本人户籍所在地党政、工会签署意见。

  3.严格审核把关。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违规裁员,拖欠劳动者工资,未参加或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依法组建工会、未签订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未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未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欠缴工会经费,能源消耗超标、污染环境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力推进。工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联系各方作用,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确保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

  2.严格评选条件。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注重向基层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倾斜,向产业工人倾斜,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倾斜,向农民工倾斜。要注重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农民工的先进典型,注重劳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不按规定名额比例、时间要求报送的,视为放弃名额。

  3.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各地区、各行业模范集体、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凝聚精气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

  4.严肃工作纪律。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切实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对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报送时限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评选推荐程序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环节工作,并在本地区(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于8月12日前将《2019年青海省劳动模范集体推荐表》(附件2)、《2019年青海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一式5份、公示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报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初审;推荐名单经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在《青海日报》、青海新闻网公示。

  各地区、各部门8月25日前将《青海省劳动模范集体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2019年青海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5)一式5份、《省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附件6)一式2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党政机关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附件7)一式2份;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单位、候选人纸质事迹材料(3000字、一式5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寸彩色近照电子版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含电子版)一并报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以上相关表格请在青海省总工会网站(网址:http://www.qhszgh.org)公示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韩宁萍、刘希兰

  联系电话:0971—8236845,8236849

  电子邮箱:qhzghjjb@163.com

  附件:1.2019年青海省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2019年青海省劳动模范集体推荐表

  3.2019年青海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4.青海省劳动模范集体审批表

  5.2019年青海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6.省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7.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党政机关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