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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制定十条措施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20 08:21    编辑: 李宏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格尔木市结合实际,制定十条措施,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底,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四本预算,到2022年底,推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明确绩效责任主体。强化绩效管理权责,要将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具体责任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市预算绩效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效衔接,确保信息对称,及时共享各项数据成果。

  三、强化绩效职责范围。研究制定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设定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等,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预算绩效工作,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实施细则、设定个性绩效指标体系、建立结果应用和整改机制等,实施本部门和指导所属单位预算绩效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指导。

  四、提高整体绩效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全面落实存量资金“清零”工作,努力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所有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运行成本、履职效能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五、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前期和研究论证,完善项目库和决策机制,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支出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拓宽绩效管理广度和深度,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对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及时清理退出。

  六、优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各部门各单位对申请新设专项资金,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合理设定部门和单位整体、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对不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按要求调整的,不得进入预算安排和项目资金分配流程。

  七、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强化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客观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结合实际,选择部分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八、强化绩效结果应用。逐步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履职需要,对整体绩效好、支出进度快的合理增加预算安排,对整体效绩差、支出进度慢的相应减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领域。

  九、推进绩效信息公开。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市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途径和平台。各部门各单位向社会公开重大支出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除涉密内容外,逐步扩大绩效信息公开范围,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十、加强绩效监督问责。市目标考核办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