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1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zhifa@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319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