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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1-10 15:33    编辑: 李宏才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海西州制定《海西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

  一、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方案》落实“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绩效工资分配拥有充分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扣除成本后的医疗收支结余和公卫服务经费结余,均可全部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层医疗机构职工绩效工资政策所需经费由单位收支结余解决,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医共体总院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工资补助资金由医共体总院收支结余或医保打包付费结余资金中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突出价值导向、业绩导向、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和方法分配,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促推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二、实行院长绩效年薪制。《方案》规定在全州范围内实施基层医疗机构院长绩效年薪制,依据“先考核,后兑现”原则,促使院长履行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考核,结合实际情况可在考核兑现绩效年薪的基础上,由医共体总院按照500—1000元/月标准,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绩效工资补助。院长年薪制的实施,可有效调动基层医疗机构院长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好地医疗卫生服务。

  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方案》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建立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充分发挥不同考核的综合作用,形成激励约束合力。

  四、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案》要求,各医共体总院按照体现“两个允许”原则,统一制定成员单位绩效分配方案,向医务水平强、医德医风好、患者满意度高的家庭医生或医务团队适当倾斜,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方式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医共体总院下沉资源,参与家庭医生签约,增量部分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可参与分配。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签约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进一步解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不足、签约质量不高、履约意识不强等问题,调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