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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1-25 09:18    编辑: 李宏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抓“六保”促“六稳”,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聚力破解营商环境改革痛点难点堵点,强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落细,做优企业生命周期“全链条”服务,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改革实效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打造公平宽松、开放包容的市场发展环境。

  1.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全面清理市场准入方面设置的不合理条件。研究出台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举措,简化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规范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在线反馈。2020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全部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整合税务服务系统,优化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全面推进“一网办税”、发票“非接触式”申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一次办结,正常办理审核出口退税8个工作日内办结。2022年底前将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优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订单、存货仓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质押融资。加快推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发和上线相关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联通,全面推进“银税互动”“银信互动”“银担互动”等。创新惠及小微企业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绿色债、项目收益债等获得直接融资。(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研究制定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新申请仅预包装销售的食品经营主体,推行“告知承诺制”。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支持鼓励道路客运企业用活用好运营资源。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替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开展招标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打造稳定高效、富有活力的投资兴业环境。

  7.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各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并联审批、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和联合测绘实施办法,全面推行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登记财产服务。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费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底前将不动产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时间全部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公共设施接入效率。全面推行“阳光业扩”服务模式,拓展“互联网+”用电服务,实现办电、交费、电子账单、电子发票等全业务线上服务。2020年底前将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内。推行用水用气“一站式”报装服务,精简合并现场勘查与制定方案、外部施工与竣工验收、签订合同与装表接通等环节,持续降低企业接入成本。(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快推进青海自贸试验区申报和西宁、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关税保证保险”“原产地智能审单”等模式。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2020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拓展众创空间。以“双创”基地为平台,健全“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创建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实现普通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网上办理。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打造公开透明、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13.推行“简政易从”。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变相设定或者实施未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的“四级四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90%以上证明材料可通过告知承诺、共享获取等方式替代,全面打造“无证明省份”。(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展“一网通办”。强化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整合各地区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推动电子证照、印章、档案等跨省互认,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线上只登录一次即可“一网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不动产抵押登记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一事通办”。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机制,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探索“一窗受理、一号通办”综合服务新模式,企业群众仅凭“一号”,便可将要办理的多项业务申报材料提交至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实现全业务“一号全能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行“告知承诺”。探索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和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外,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申请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时予以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施“好差评”制度。全面实施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健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强化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结果应用,实现差评回访整改率达100%。(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打造公正严格、监管有力的法治保障环境。

  18.有序推进重点立法。按照立法计划,有序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相关重点立法进程,以法治方式引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面清理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等原则的,及时修改或废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公平竞争权,强化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健全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涉企政策落实机制。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梳理发布涉企惠企政策清单,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免费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正选择性或“一刀切”执法。全面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创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的监管模式,制定新产业和新业态监管规则,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实施意见和本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改革协同。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统筹协调、督导落实、考核评价等制度机制,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解读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