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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20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5-21 10:04    编辑: 李宏才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20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健全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生育服务政策进一步健全、社会环境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主要健康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省常住人口达592.4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5,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8.68%,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表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和动员全社会继续重视、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完成2020年度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8个市州分别给予奖励:海西州,奖励19.35万元;西宁市,奖励19.2万元;海东市,奖励19.15万元;海北州,奖励19.05万元;海南州,奖励18.8万元;玉树州,奖励18.67万元;果洛州,奖励18.62万元;黄南州,奖励18.24万元。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兑现奖励工作,奖励资金从卫生健康事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工作理念、服务方式”转型发展,深化生育政策和人口发展趋势研究,继续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持续做好特殊家庭服务关怀工作,完善人口监测机制和监测体系,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倡导工作,全面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进一步振奋精神,改革创新,为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