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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积极争取“812”乡村振兴示范工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7-05 08:13    编辑: 李宏才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省政府出台的“812”乡村示范工程标准,海西州先后上报示范工程推荐名单,其中城乡融合示范县1个(标准尚未制定)、乡村振兴示范乡镇5个、乡村振兴示范村16个、乡村旅游示范村5个。乡镇示范产业基地。按照“一乡一业”的产业发展原则,海西州5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格尔木市大格勒乡、德令哈市柯鲁柯镇、都兰县香日德镇、乌兰县茶卡镇、天峻县织合玛乡)产业基地建设,实施以发展乡域主导产业为主打造示范乡镇产业基地,每个产业基地投资200万元,建设期为1年。乡村振兴示范村。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原则,今年计划开展海西州16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新华村、宝库村、大格勒乡查那村,德令哈市河西街道办事处甘南村、河东街道办事处红光村、柯鲁柯镇金原村,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上滩东村、巴隆乡托托村、沟里乡秀毛村,乌兰县茶卡镇茶卡村、巴音村、希里沟镇河东村、铜普镇上尕巴村,天峻县新源镇天棚村、织合玛乡加陇村,大柴旦行委柴旦镇柴旦村)建设。按照分年度投入和村均投入规模1000万元标准要求,以投入的1000万元资金作为引导资金,整合相关行业部门资金,按照2年期建设,把示范村打造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样板村。乡村旅游示范村。启动实施海西州5个乡村旅游示范村(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红柳村、德令哈市河东街道办事处红光村、都兰县香日德镇上柴开村、乌兰县茶卡镇茶卡村、天峻县织合玛乡加陇村)建设。按照2年期建设,分年度投入和村均投入规模1000万元标准要求,1:1比例统筹整合衔接资金与帮扶资金(对口援助资金),年内完成每个示范村衔接资金和帮扶资金各250万元投资,2022年完成剩余500万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