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柴管〔2023〕27号
发布机构 : 试验区管委会 公文时效 : 是
主题分类 : 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 : 2023-07-26
大柴旦工业园管委会,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
《试验区管委会加强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的意见》已经试验区党工委2023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7月25日
试验区管委会加强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现就试验区管委会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人员经费支出审批管理
人员经费是指已列入管委会预算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资金。人员经费由试验区党工委工作部报州直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经试验区党工委工作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政金融部审核支出。
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管理
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已列入管委会预算的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车辆经费等费用。日常公用经费由委机关各部门、大柴旦工业园负责人审核后,报财政金融部审核支出。
三、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审批管理
专项业务经费是指已列入管委会预算的各部门和大柴旦工业园管委会专项工作经费。专项业务经费支出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必须经委机关各部门、大柴旦工业园管委会召开会议研究,由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政金融部审核支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必须经分管委领导(联点领导)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财政金融部审核支出。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分管委领导(联点领导)组织的专题会议研究并报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财政金融部审核支出。
四、预算调整的审批管理
各部门和大柴旦工业园管委会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以调整,确需调整的,由财政金融部提出意见,分管委领导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党工委会议研究。
资金使用过程中,需要履行审批及政府采购程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试验区管委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通知》(柴管〔2013〕40号)中《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财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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