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东方电气500标方每小时PEM电解水离网制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应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向公众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方电气500标方每小时PEM电解水离网制氢项目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格尔木工业园昆仑产业基地
项目概况:项目配置1套产氢能力500Nm3/h的PEM水电解制氢系统,配套1 套处理量为500Nm3/h的氢气纯化设备。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方电气氢能(海西)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工业孵化器办公楼5楼506室
联系人:胡总
联系方式:029-81115163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青海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滨河南路28号1号楼2单元2083室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971-8465073
邮箱:Gongshi2021@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为准,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您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东方电气氢能(海西)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